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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学校(攸县震林中学分校)2023年度秋季初中部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13787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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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江桥学校(攸县震林中学分校)位于攸县城区西侧,占地 34.8 亩,建筑面积近7000㎡。学校交通便利,毗邻内环路和攸州公园;学校环境清幽,校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学校实施完善,设施齐全,拥有两栋现代化教学楼、一栋食堂和一栋多媒体教学楼及两百米塑胶跑道,是一所现代化标准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集事业心、责任心、强业务于一体的师资队伍;学校理念先进,秉承“和谐、尚真、勤奋、有为”校训,采用“一引领六融合”管理模式,着力擦亮“人文震林、阳光震林、精品震林、示范震林”教育品牌。

       为解决城区初中学生学位紧张问题,我校从今年下期开始招收初中生,更名为攸县震林中学分校江桥学校。2023年下期七年级任课教师统一由震林中学选派优秀师资,各学科备课组长均由震林中学本部2023届毕业班把关教师担任。江桥学校(攸县震林中学分校)与震林中学本部管理同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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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攸县震林中学分校江桥学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计划招12个班,每班50人,共招600人。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2、坚持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因城区学位紧张,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子女,统筹安排城区购房户和随迁子女就读。根据适龄儿童户籍、购房、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按户籍类、房产类、随迁(经商、务工)类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在湖南省“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口统一报名,并使用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范围:

东:攸州大道;西:乌坳社区;

北:二环线;南:新城路--交通路-长鸿路-攸州大道。

具体区域:

联星街道联星社区的富豪网格、富裕网格、万利网格、联台网格、兴旺网格、大园网格、佳湾网格、梅城国际、攸州大都市、长鸿一号、万代国际;

联星街道永佳社区的佳园网格、景秀雅院;

联星街道富康社区公园华庭网格、公园世家网格、拱桥网格、富康网格、鸿雁网格、梅城组网格、富冲组网格、新城9号网格、新城8号网格、攸州山庄网格、搭桥网格、格子塘网格、上搭桥网格、公园悦府、沁园小区/电力小区、金域中央、中天铂郡、大仁坪小区、电信小区;

联星街道高岭社区的丽水山庄、财兴大厦、湘东家居城;

江桥街道江桥社区;

江桥街道乌坳社区乌坳、东山冲、瓦屋场、尹家垄、坝上、谢家、老屋、新屋、年鱼桥、张家、坪塘、利家、秧冲、宗家、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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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政策:

新生类:

(一)城区常住户籍居民子女

       户籍居民子女必须2023年6月30日以前在城区落户,孩子本人或者其父母,三方任意一方的户籍符合条件即可。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含学生本人页)。

(二)购房户子女(七年级新生)

      老城区购房户子女,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含学生本人页)、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购买)。

       说明: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2023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三)进城经商户子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七年级新生):

1.在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经商半年以上),必须有营业执照(2023年1月1日以前办理)。

2、在攸县购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2023年1月至6月,下同)证明,或提供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凡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含免税)的,须缴纳攸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须提供半年以上居住或租住证明)。子女必须随父母在该居所居住。

4、户籍为攸县外的,还须提供居住证。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七年级新生):

1.在城区内稳定就业,有固定的务工单位,连续务工半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开始在县城务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和务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的半年以上(2023年1月开始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须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或租住证明),子女必须随父母在该居所居住,如查实未一起居住,则报名无效。

3、户籍为攸县外的,还须提供居住证。

特别提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外托管机构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规定,我县中小学生不得在托管机构住宿,必须随父母居住,县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未随父母一起居住,将责令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转学类:

       户籍子女转学所需条件和以上(一)相同。因我校学位紧张,不接受户籍外学生转学。

六、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一)招生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办法

第一步:注册。

       电脑端打开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或手机端“湘易办”APP,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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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报名。

       关注并登陆微信公众号“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进入报名,或进入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湘易办”APP)系统服务专区,在“行政区选择”中选择“株洲”,进入报名通道后请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的图片,完成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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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社保参保证明、不动产权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在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系统下载并打印。

  (1)户籍子女(含转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2)购房户子女(含转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房产证明)。

       (3)经商人员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租住)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始票据或交税证明、居住证(仅限县外人员)。

       (4)务工人员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务工证明和居住(租住)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始票据、居住证(仅限县外人员)。

  说明:如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与入学学生关系的,需要上传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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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30日,30日后系统将关闭,无法再报名。

2、复核查验:8月20日前,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复核小组,对报名成功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包括到公安局、人社局、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核对信息和到经商务工现场审核等。

3、公示:审查小组审核无误后,于8月25日左右在报名招生平台予以公示。

4、派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现有学位及入学攸县类别顺序进行派位,家长在微信公众号“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查询派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要求与纪律

(一)坚持均衡分班和“公办不择校”,严格控制班额。

(二)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三)严禁突击迁户、挂户和户籍造假,严禁提供虚假房产证明,严禁提供虚假经商务工证明。

温馨提示:

1、民办学校已录取的,公办学校无法报名。

2、7月30日后系统关闭,无法报名。没有网上报名的无法注册学籍。

3、学校将严格按照县教育局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对没有在规定时间、没有按规定要求到我校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咨询电话:2433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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