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则除隐患 安全文明出行
---我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广播讲座
为配合全县“戴帽工程”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骑乘两车家长及学生的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养成文明交通意识,防患于未然,2022年9月28日下午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宣传股单永彬同志来到我校,在读报课时间开展了主题为“守规则除隐患 安全文明出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专题讲座。我校副校长宁益盛、政教处主任徐会鲁等全程协助此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我校全体班主任积极配合政教处、年级组等组织学生在各自教室认真聆听了本次交通安全教育广播讲座。
单永彬同志在讲座中,首先向全体学生宣讲了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其法律法规;接着采取以案说法、现身说教等方式,通过古今中外的名人车祸以及近期攸县发生的几例严重交通事故,向全体学生深入剖析了尊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警示大家务必牢记和遵守交通规则,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自己生命健康。最后,勉励全体学生把“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牢记于心,践行到每一次交通出行中。同时希望大家把交通安全常识带回家,告诉家长以及邻居,提醒他们务必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攸县教育局就“戴帽工程”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的一封信》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觉配合全县“戴帽工程”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交通安全习惯,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保障家庭和美幸福。
此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广播讲座活动,对大家触动很大,让大家受益匪浅,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附录1:攸县教育局就“戴帽工程”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为配合全县“戴帽工程”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骑乘两车家长及学生的交通安全,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希望各位家长共同遵守。
一、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大小合适的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特别提醒:学生搭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也要戴好头盔,且不得超载。)
二、交警会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发现违规车辆会扣车、扣分、罚款处理。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罚款50元);
2.驾乘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罚款500元);
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超载(限载1人)(摩托车罚款100元;电动车罚款50元)。
三、学校(幼儿园)护学教师和保安人员会加强对违规车辆的劝导力度。从今天开始,将家长骑“两车”接送子女上下学佩戴头盔情况(含乘坐学生)纳入班级三风竞赛考核,并及时进行通报。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家长们,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安全,请让“戴好头盔”成为习惯,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攸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附录2: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
近年来骑摩托车、电动车因不戴安全头盔致死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50-60%。为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数,全县将严管严查未戴头盔、安装伞棚、超员等违法行为。我们在此倡导文明出行,自觉做到:
(一)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骑乘2人以上),不酒后驾车。
(二)禁止安装遮阳伞(棚),违者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三)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人考证、车上牌并随车携带。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须靠右行驶,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
(五)及时对摩托车年检和购买保险,不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祝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出行平安、幸福美满。
攸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领导小组
攸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二、处罚标准
1、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罚款50元,乘坐人罚款1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扣留电动车并罚款50元。
2、无证驾驶罚款200元,未上户罚款200元。
3、非法安装伞棚罚款200元。
4、超员(骑乘2人以上)摩托车罚款100元,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5、酒后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还要拘留;酒精浓度80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罚款40元。
6、其他违法行为详见相关规定。
稿源:政教处
图文:刘鹏
审核:刘青华